焦点丨即墨四起校园暴力让人痛心

从近年市法院审理的案件看,涉及校园暴力案件5件,其中民事案件3件,刑事案件2件。校园暴力案件呈现出群体性、侵害事由琐碎性、侵害后果严重性等特点,而十六七岁是犯罪多发年龄段……为推进以案释法,树立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市法院选取3年间发生的4起校园暴力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案例一:

为争“女友”约架打死同学被判6年

赵某与孙某为某职业中学同班同学,两人因追求本班一女同学发生矛盾,后双方约定“谈判”。年10月,赵某纠集同学李某等5人在该中学东侧一小区门口处,与孙某及其同学黄某发生争执,后双方发生打斗,赵某等人对黄某采取用脚踢踹、铁锨柄打头等方式进行殴打,致黄某受伤。后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黄某系钝性物体作用于头部导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本案经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犯罪时不满17周岁,且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1万元,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案例二:

为同学“出头”致人膝盖受损被判管制一年

李某与梁某为某技师学院同学,两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齐某等人为帮助李某泄愤,于第二天上午7时许,在该技师学院宿舍楼内对梁某进行殴打,致梁某右膝盖受伤。经法医鉴定,梁某因外伤致半月板层裂,经保守治疗效果不佳,右膝内侧半月板损伤部分切除术切除内侧半月板后角约2/3,术后恢复四个月,仍遗留有右膝关节功能障碍,该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本案经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齐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5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

案例三:

非法拘禁同学被判拘役六个月

程某与于某为某职业中专学生,两人在校期间发生矛盾纠纷,年6月,程某纠合陈某等4人到该职业中专对面的兰州拉面馆处对于某进行殴打,于某跑到兰州拉面馆西侧胡同处,又被程某等追上并拳打脚踢。后程某等人将于某拉至盟旺山上控制、看管、殴打两个小时左右。经鉴定,于某因外伤致腰椎横突骨折,其身体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本案经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鉴于程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万元,获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四:

学生互殴致伤学校也要担责

陈某与常某、王某为某中学九年级学生,双方日常关系不睦。年5月,陈某与常某在该中学八年级教学楼前发生争执并互殴,王某见状亦参与殴打陈某,陈某用伸缩钢管抽打王某。互殴过程中,双方均受伤。当日,医院诊断为左锁骨骨折、胸腰椎挫伤、软组织伤,委托青岛某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和护理期限进行鉴定,鉴定为十级伤残、护理期限为30天。

本案经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中学作为教育机构,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完全履行法定教育、管理职责和安全保障及保护义务。本案中,该中学未能及时发现、制止陈某与常某、王某间的殴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该中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和赔偿义务,判决该中学赔偿陈某各项经济损失.90元。

法官说法:

从近年市法院审理的案件来看,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盗窃、抢劫等方面,而十六七岁是犯罪多发年龄段。上述几种类型的犯罪与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发生的行为偏差未被及时发现有极大关系,其中约80%的学生在学校期间有诸如逃课、抽烟喝酒等不良行为,而随着年龄的增长,不良行为也在逐步升级,直至打架斗殴、抢夺盗窃,走上犯罪的道路。

为此,法官提出四点建议:强化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优化学校法制教育,设置专门的课程、师资,配置一定数量的心理辅导老师,对存在问题的学生及时介入;青少年树立预防犯罪与自我保护的正确意识;构建保护青少年身心的“绿色屏障”,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来自新即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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